6月1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而近日,財政部也正式發文宣布了。
10月起執行增值稅和房產稅新政!
為進一步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部發布了有關于增值稅和房產稅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1、增值稅政策
(1)合同:需要明確上述政策條件
(2)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現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關于轉租不動產如何納稅的問題,總局明確按照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來確定: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3)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準: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0月1日前,還是適用征收率5%,2021年10月1日后(含),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
2、房產稅政策
(1)合同:需要明確上述政策條件
(2)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準: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0月1日前,按12%稅率征收房產稅;2021年10月1日后(含),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補充】房產稅(從租)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商品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現行增值稅、房產稅相關的稅收政策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而根據早前發布的消息,上半年,房產稅已經在一些城市開始實行,到了下半年開始,陸續將會在更多城市進行落實。點擊延伸閱讀鏈接即可了解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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